公私立學校發包工程所簽合約,其由學校持有者應否貼花?

答:印花稅法第6條第2款所稱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係指公私立學校凡收支各該學校之公有款項所書立或使用之憑證。

故公私立學校發包各項工程所簽訂之承攬契約,學校所執之一份,依上開規定,應免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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