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健保的投保原則

關於員工的勞健保投保原則,在員工一到職即需幫員工投保,一到職應為到職當日,以避免到職沒幾天出問題。除非員工主動要求不投保勞健保,但是相對而言公司也有風險存在,萬一員工出事情,家屬會認為為何沒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如:之前某遊覽車公司未幫司機投保勞健保,結果司機開車出事身亡,家屬就說公司非法不幫員工投保,此時不管是否為員工不願加保勞健保,公司都有責任存在。

員工若是兼職,勞健保投保在另一家公司,是否就不用幫員工投保勞健保?

答案—要幫員工投保勞保的就業保險,以免員工在工作途中發生意外。沒投健保的部分,會產生二代健保,因健保局規定,若是兼職,沒投保的那間公司會產生個人及公司負擔的二代健保。目前規定個人部份為每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就應扣除1.91%的二代健保(註1)。公司也相對產生應負擔二代健保,超過公司投保薪資總額,公司應負擔二代健保費用,如:公司給付薪資為100,000,當月投保總額為90,000,中間差額10,000應負擔1.91%二代健保。

再者就是員工投保在職業公會,健保局的規定是,員工可以拿出投保證明,個人可以不用繳納二代健保費用,但是公司仍可能產生公司負擔的二代健保(註2)

 

註1:目前兼職薪資每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應扣除給付時金額的1.91%,基本工資照行政院每年公告調整,107年的基本月資為每月給付22,000元。另外扣除的百分比照健保局公告,有可能每年調整,目前為1.91%。

註2:公司若將投保在公會的員工申報所得類別為薪資,公司有負擔二代健保的責任。若申報類別為執行業務,健保局規定公司可不用負擔二代健保。需以實際情形為申報類別基準。申報類別判別以國稅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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