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補習班設立申請

托兒所、補習班設立申請

申請流程:

向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過→向工務局建管科提出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為補習班→檢附上開變更使照通過等文件,洽本府教育局社教科提出立案申請書→消防局及工務局現場會勘→簽辦發證

 

辦理立案應準備文件如下:

●原核准竣工圖及消防圖

●變更後之使用執照

●申請書表所附表件資料

 

注意事項:

1. 設立補習班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

2. 補習班設立人無學歷限制,班主任須專任且具專科以上學歷。

3. 班舍如係租賃,需二年以上租賃契約。.

收費標準會依:案件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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