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獎金>
標題: 105年1月1日上路之新修正「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於取得股票當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總額內,得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年度次年起之第5年課徵所得稅,其中員工取得發給員工酬勞之股票應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公司辦理員工分紅配股之補充保險費按原作業方式扣取,並不受影響。
公司應於交付股票日按該股票之時價計算員工薪資所得,且該筆酬勞應列入全年之獎金計算,如累計獎金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應依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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