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手續費 須繳5%營業稅

2016-07-20 03:07:18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的代收稅款、學費等手續費,應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但若是屬金融業的營業人,可免開統一發票。另外,財政部表示,今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應依法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等營業稅稅率各有不同。中區國稅局指出,若經營非專屬本業的銷售額,適用第10條規定之稅率,也就是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5%,最高不得超過10%;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其次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的稅率為5%;其中保險業的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的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1%。第三則是在前二款以外的銷售額稅率為2%。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屬金融業的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但官員表示,若是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或學費等所收取的手續費,由於屬於課徵營業稅的範疇,因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金融機構經收稅款或學費等之手續費收入,因非屬金融機構之本業收入,應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

另外,台北國稅局說,今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有六種繳稅方式,包括現金或支票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繳稅、ATM繳稅、信用卡繳稅、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或2萬元以下可赴便利商店繳納。

財政部提醒,若是獨資的營利事業可以負責人或其配偶的存款帳戶辦理,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用印鑑章後,即可辦理,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二個月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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