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息貸款員工 要稅

2016-06-06 00:47:0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公司若將資金貸與他人卻未收取利息,或是約定利息偏低,仍要留意後續利息收入課稅的問題。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公司有前述狀況者,除了預支員工薪資者外,仍要以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並繳納所得稅。

官員解釋,通常公司的資金是借給股東或公司關係人,經營者才會願意無息,或以比市場行情低的利息借出。

但根據所得稅法第24條,即使公司實際上並未收取利息,仍要計算利息收入,只有預支職工薪資者不在此限。利息的計算方法,是以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當天的台灣銀行基準利率為準。

另外,一般而言,企業支付的利息費用可在申報所得稅時扣除。

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如果公司一方面在借入金錢時支付利息,另一方面貸出金錢,卻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的利息,即使確實有該筆利息支出,也不能在申報所得稅時認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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