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免稅之標準

加班費免納所得稅之規定為何?

該局指出,有關加班費免納所得稅可分三點來說明:

一、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免納所得稅。

二、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規定限度內領取的加班費,免納所得稅;另該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且延長之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三、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的加班費,金額如果符合前述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舉例說明,甲公司員工一個月正常工作日,每日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之累計加班時數為49小時,依上揭規定其中46小時之加班費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46小時)的3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如果在國定假日又加班8小時,只要所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範圍內,其8小時的加班費亦免納所得稅。

該局籲請扣繳單位給付加班費時,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扣抵相關

營業人租用車輛,應檢視是否已構成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36條之2規定之「融資租賃」條件,倘確採「營業租賃」方式承租「乘人小汽車」供「業務上」使用,亦無「酬勞員工個人」者,方可申報扣抵。

近年來油價居高不下,營業人為節省開銷,除了將採購之汽車排汽量降低外,亦紛紛採用「以租代購」方式,取得業務上所需之自用小客車,以降低大筆營業支出及自行維護車輛之成本。

原則: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客車,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所規定。

  • 融資租賃:營業人若採「融資租賃」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實際上與分期付款買賣性質相同,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營業租賃:營業人租用汽車載運員工上下班,其有關之進項稅額,除有前揭法條不得扣抵情況外,應准予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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