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營業人匯款繳納營業稅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營業人106年5-6月(首期)營業稅已完成申報案件計45家(申報有應納稅額計43家、無應納稅額計2家),申報應納稅額計新臺幣4億2,200萬餘元。經統計境外電商營業人以匯款方式繳納稅款計35家,餘8家係透過境內代理人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完成繳納。
該局進一歩說明,利用匯款方式繳納營業稅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依「境外電商營業人專戶繳納營業稅匯款說明」(附件1)填寫各項匯款資訊,並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將應繳稅額匯入臺灣銀行城中分行該局301專戶。為方便境外電商營業人自其所在國家或地區之金融機構匯入當期申報應納稅額之等值外幣,該局特在臺灣銀行城中分行開立301專戶,並由該分行利用電文回覆境外電商營業人其匯入當日之匯率、應繳手續費或其他費用,再依電文提示應匯入之外幣金額。當境外電商營業人匯入款項時,臺灣銀行城中分行即以匯入匯款通知書通知該局確認,經確認後該局開立支票及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
該局指出,境外電商營業人首期營業稅,有部分未能正確填寫受款人帳號、戶名或收費明細(應填載為OUR誤填為SHA)或未以電文方式向該301專戶承辦銀行洽詢其應繳新臺幣之等值外幣金額,致有短繳稅款及轉帳處理手續費情形。短繳稅款部分,該局將依規定辦理補徵;另短繳匯款轉帳處理手續費部分,該局將通知境外電商營業人或其代理人於繳納下期(7-8月)營業稅時一併補繳。
該局貼心提醒,為避免逾期繳納或短繳稅款致增加滯納金負擔,籲請境外電商營業人正確填寫匯款資料並向301專戶承辦銀行洽詢折算等值新臺幣之外幣金額,該局已彙整本期「境外電商營業人匯款繳納營業稅異常態樣分析表」(附件2)及「手續費收費明細表」(如附件3),並置於該局網站境外電商專區/繳稅說明項下供境外電商營業人或其代理人參考運用。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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