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6月底前寄送國稅局,以免無法享受稅法優惠!

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上(5)月底劃下句點了!南區國稅局轄區的營利事業有99.95%採用網路方式辦理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局提醒採用網路申報的營利事業,如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務必要在6月30日前將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寄送國稅局,否則將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法享受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的優惠。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稅法規定,除得適用較高之交際費限額計算外,還有機會享有前10年核定虧損可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之優惠。
該局進一步指出,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除應如期在5月底前辦理申報並繳納稅款外,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6月30日前寄送國稅局,逾6月30日寄送者,會被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該局發現每年還是有部分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雖已如期於5月31日前辦理申報,但卻未於6月30日前寄送查核簽證報告書,而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也就是不能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等稅法優惠規定,影響公司的權益。
該局轄區甲公司已如期於104年6月1日(104年5月31日為週日,順延1天)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應納稅款,並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當年度全年所得額1,800餘萬元,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1,000餘萬元,課稅所得額為800餘萬元,甲公司卻遲至104年7月1日始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付郵交寄,經該局視為普通申報案件,否准甲公司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的規定,重新核定課稅所得額為1,800餘萬元,並補稅170餘萬元。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不要忘了6月30日前寄交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否則,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法享有稅法優惠,所以差1天,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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