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發放薪資所得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員工,如何辦理所得稅扣繳?

雇主發放薪資所得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如全月給付薪資所得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應按給付額扣繳6%;如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上者扣繳率為18%,並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辦理扣繳申報。

  舉例說明,甲公司10275日發放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員工A君薪資所得22,000元,因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19,047*1.5=28,571元)以下,應按給付總額扣繳6%1,320(22,000*6%=1,320),原應於714日前向國庫繳納稅款並辦理扣繳申報,惟該日適逢週日,故可順延至715日繳納並辦理扣繳申報。( 註:自1024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19,047)

     甲公司另於同月25日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員工B君薪資所得30,000元,給付總額超過基本工資1.5(28,571),應按給付總額扣繳18%,即5,400(30,000*18%=5,400),並應於83日前向國庫繳納稅款並辦理扣繳申報,惟同日適逢例假日,故可順延至85日繳納並辦理扣繳申報。

  呼籲,雇主發放薪資所得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員工,應按全月給付總額辦理扣繳,請扣繳義務人特別注意前揭規定,以免短扣繳稅款而遭受處罰。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會計事務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會計師事務所.外帳.記帳.報稅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開公司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申請公司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營業登記.申請行號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公司設立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開設行號.設籍課稅.申請統一發票.申請免用發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稅務記帳

如果您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桃園區域遇到會計及稅務的問題,請一定要給宏吉一個機會,讓我們能夠服務您。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