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5年5月1日展開,截止日為5月31日。為達到「多用網路,少走馬路」,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含機關團體)已建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tax.nat.gov.tw)提供下載,為避免最後一日人潮擁擠,請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內多多利用網路傳輸儘早申報,真正享受「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的便捷效益。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等)之申報案件,不可採網路或媒體方式辦理結算申報。下列申報案件,可採媒體辦理申報,餘申報案件皆可採網路方式辦理結算申報。

一、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

二、決算申報案件。

三、逾期申報案件。

該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採網路申報,有下列應特別注意事項:

一、為提升系統功能,自104年4月15日起「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所提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軟體將不再支援Windows 2000(含)以下作業系統,營利事業單位需安裝Windows XP以上作業系統始可安裝電子申報軟體。

二、營利事業暨機關或團體,自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起,採網路申報者,可於105年6月20日前,透過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軟體上傳應檢送之附件資料。

三、試辦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線上查詢(一)試辦作業期問:105年4月28日至5月31日。(二)查詢方式:自行查詢或委託代理人代為查詢。(三)自行查詢者,所得人以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工商憑證IC卡或組識及團體憑證IC卡)且留有統一編號資訊 者,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 ://www.etax.nat. gov. tw)線上查詢。(四)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者,所得人應於105年4月1日至5月31日以其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由「代理人」於試辦作業期間以其合於規定之 電子憑證,代為線上查詢。

四、網路申報完成後,營利事業如有應納稅額,請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如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將無法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或委託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規定。

五、為有效節省徵納雙方填發退稅憑單及兌領成本,請多加利用劃撥退稅同意書,於申報時填寫劃撥退稅帳號,如有退稅款項將直接匯入該帳戶。

該局再次呼籲,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儘早上網申請法人報稅密碼,以利透過網際網路自行或代為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0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104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真正享受「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的便捷效益。【#152】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王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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