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員工非因執行業務死亡,其遺族領取的撫卹金應與退職所得合計,就超過定額免稅之金額半數部分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給付因執行職務死亡員工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其遺族依法領取部分,免納所得稅;如非因執 […]

營利事業員工非因執行業務死亡,其遺族領取的撫卹金應與退職所得合計,就超過定額免稅之金額半數部分申報綜合所得稅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