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組織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者,合夥人獲配源自所得稅法4條之1盈餘免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限合夥組織如有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情事者,其個人合夥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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