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義租用遊覽車作為員工上下班通勤之用,若由員工自行負擔,其取得進項憑證不得扣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如由員工自行支付交通車租車費用,公司所取得之租車進項憑證,不得據以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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