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依限申報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及填發憑單予受益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則延長至2月5日)前,填具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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