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扣繳憑單網路申報,同一給付日期之各筆所得應合併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申報及稽徵之程序,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以下簡稱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憑單,除以人工及媒體申報方式外,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利用網路申報。
該局說明,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外,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上開期間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之「報稅密碼」,使用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透過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該局提醒,非居住者扣繳憑單網路申報,同一給付日給付多筆所得須合併申報,如有更正申報情形,請注意「更正上傳申報資料將『覆蓋』前次申報資料」,故每次上傳,均須將前次申報資料合併申報,而非僅申報更正部分,例如,扣繳單位於106年2月13日給付予非居住者2筆薪資所得及1筆營利所得,若該2筆薪資所得已於2月16日以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另1筆營利所得於2月20日申報時,因為同一給付日須合併申報,故須將前次申報之2筆薪資所得資料合併申報後上傳。另外更正申報時,申報系統亦會出現「請注意,本次上傳應包含前次申報成功之完整資料」及漏申報相關罰則之提示訊息,更正上傳成功,亦會出現確認畫面,避免上傳資料不完整而遭處漏申報罰鍰。
該局呼籲,網路申報提供全天候24小時無休服務,不受時空限制,以網路代替馬路,免除往返國稅局申報之苦,既省時又便利,請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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