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之個人,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7,000元以下者,免核計營利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 […]
多層次傳銷之個人,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7,000元以下者,免核計營利所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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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提高國際競爭力及影響力,紛紛擴大海外投資,其間發生之應收帳款常有未積極收款,其
營利事業對關係企業應收帳款收款期限不合營業常規,應按常規交易調增利息收入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規定:「營利事業之費用與損失,應視其性質分為營業費用(如銷
生產入庫前發生之包裝費應屬營業成本,因銷售目的發生之包裝費則列為營業費用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示雙方契約,或其他具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價款5%,應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據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4年5月1日起依水污染防治法徵收水污染防治費,以有效預防水污染情形
水污染防治費用之繳費義務人,得以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收繳核章之證明作為其報稅支出憑證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訓練班、講習會、研討會、座談會、研習營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
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員講授課程、主持會議或發表言論,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應行記載事項錯誤而未依規定作廢重開,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
統一發票記載錯誤,主動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可免罰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