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重複被已離婚之父母申報扶養,產生爭議之認定順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每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接獲民眾詢問離婚夫妻的未成年子女該由父母何方申報扶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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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每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接獲民眾詢問離婚夫妻的未成年子女該由父母何方申報扶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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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許多外僑隻身來臺工作,辦理年度結算申報時,經常詢問是否可以列報配偶、子女、父母等受扶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相關證明文件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具居民身分證影本、親屬關係與生存之證明文件,其內容包括大陸
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之免稅額,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反映,平日資助部分資金予親屬子女,並提供受扶養親屬父母出具其子女確係受該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相關規定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離婚夫妻重複申報扶養其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案件,應由離婚夫妻雙方協議,協議未果者,則由實際照
離婚夫妻重複申報扶養其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案件,由實際照顧生活起居之人列報扶養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係以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相關規定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