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車輛

營業人出售列為資產之車輛,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嗣於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亦應列報出售資產損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售列為資產之車輛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嗣於

營業人出售列為資產之車輛,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嗣於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亦應列報出售資產損益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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